广药大〔2023〕10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宾接待”是指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团体或个人的来访接待工作。来访目的包括:参观访问、合作交流、学术科研、讲学、工作会晤及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等。
第三条 外宾接待应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对外交流合作部是学校外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外宾接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外宾接待活动,并应对学校布置的外宾接待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外宾接待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外宾接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监督、审批和管理,并对本部门外宾接待活动的执行情况、外宾接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配合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严格把控接待费的审核报销。
第二章 外宾接待工作程序
第五条 根据来访目的及来访人员职务,外宾接待分为学校层面的外宾接待和学院(部处)层面的外宾接待。
(一)学校层面的外宾接待
1.“学校层面的外宾接待”是指学校层面或涉及多个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的外宾接待活动。
2.学校层面的外宾接待由对外交流合作部统筹,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报保卫部备案,组织安排接待事宜,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3.外宾接待活动中涉及到签订合作协议的,须按照学校程序先行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二)学院(部处)层面的外宾接待
1.“学院(部处)层面的外宾接待”是指由单个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接待活动。
2.境外团体或个人直接与校内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联系的来访,由该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负责接待活动。
3.境外团体或个人与学校联系的仅涉及到校内具体的某个二级单位或党政管理部门的来访活动,由对外交流合作部征求校内相关单位同意后,由该单位负责安排接待活动。
4.各学院(部处)的国(境)外来访接待,应履行报批手续,并根据“事前报备、事中监督和事后总结”的原则进行接待活动。原则上须在外宾入境前15个工作日将来访人员名单、有关背景材料、来访目的、接待计划和经费安排等向对外交流合作部提交《广东药科大学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审批表》(见附件),同时报保卫部备案,必要时经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接待。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外宾接待过程中应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资料和工作照片(视频)等。接待任务完成后十五天内,接待单位须向对外交流合作部提交接待工作总结(包括接待人员、洽谈主要内容、照片等)。
5.学院(部处)外宾接待活动中涉及到签订合作协议的,须按照学校程序先行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外宾接待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根据“谁邀请,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本着节约适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各部门、各项目或课题组应当加强外宾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原则上在年度外宾接待经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一)学校层面邀请的外宾团组接待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安排,并归口对外交流合作部统一使用与管理。
(二)各学院(部处)层面邀请的外宾团组接待费预算,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统筹安排,并根据在对外交流合作部向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备案的接待计划中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预算,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宾接待费开支范围与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转嫁费用。
第八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 对外交流合作部负责学校层面的外宾接待经费预算,用于学校外宾接待开支。各单位组织的外宾接待费由组织单位解决。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宴请费、日常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对由高端专家、海外名师等项目邀请的境外专家的接待,按照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学校已安排宴请的,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
第十一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第十二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省,下同)长级及以上人员、合作院校校长、副校长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厅,下同)局级及以下人员、院系负责人及教授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得超过四星级。
(二)外宾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或单间。
第十三条 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接待用车应该在保证安全和舒适的同时合理安排,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外宾在境内赴广州市以外地区访问时,应当按照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1人来安排。
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文化和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五条 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第五章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按照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 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 1:2 以内安排。
第十七条 陪同外宾赴广州市以外地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八条 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凭发票报销误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限午、晚餐)。
第六章 涉外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外国政要、外国使(领)馆官员以及国外传媒人员来访,须由对外交流合作部提前上报广东省外事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二十条 在接待过程中,参与接待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外介绍应把握尺度,注意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等涉密信息,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
第二十一条 接待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须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二十二条 接待过程中注意外宾安全,包括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提醒外宾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财物。
第二十三条 重要外宾接待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除涉密事项和内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应对外宾接待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会计监督。审计部应对外宾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外宾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在粤举办国际会议涉及的外宾接待费用管理按照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对外交流合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药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广药〔2008〕148号)同时废止。
广东药科大学
对外交流合作部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审批表
附件1
广东药科大学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审批表
接待部门(公章):
来访(邀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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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时间 |
年 月 日- 月 日 |
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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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 信息 |
姓 名 |
国籍 |
任职国外组织名称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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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接待 安排 |
日 期 |
地 点 |
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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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安排 |
时间: |
场所: |
人数: |
经办人: 联系方式: |
住宿 安排 |
时间: |
场所: |
人数: |
经办人: 联系方式: |
礼遇 安排 |
校领导会见安排 □是 □否 |
校领导宴请安排 □是 □否 |
接待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经费支出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接待 费用 |
经费项目 来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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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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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合作部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接待部门留存,一份对外交流合作部留存,一份保卫部备案,一份作为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