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合作部(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以"交流合作促发展、监督管理保安全"为工作宗旨,统筹管理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事务及涉外监管三大核心职能,是学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主要职责包括:

(一)学校外事工作的计划、实旅、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学校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领导部门汇报。

(二)负责国际合作项目、港澳台合作、援助项目的管理。

(三)负责与国(境)外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及国(境)外有关机构、部门的联系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专外教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负责合同的签订、专家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重要外宾和代表团的接待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

(六)归口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临时出国研修等手续办理、出国(境)前行前教育等有关工作。

(七)协同做好招收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工作,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各类联合培养项目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十)协助有关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涉外保密教育,并负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协同保卫处等部门做好外专外教和外籍人员住地,外出,通讯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和以校领导名文对外交往的书信文件、资料等的翻译与发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