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与台湾嘉南药理大学生学习交流项目合作协议,经研究决定,我校拟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7年2月-2017年6月)选派本科学生赴台湾嘉南药理大学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学习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专业及人数
专业:化工学院相关专业;
人数:公派交换生1名,自费交换生4名。(注:参加人数达5人以上,可有一个公派名额)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以自愿申请与择优选拔相结合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相关专业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校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4.具备较强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有托福、雅思成绩者优先考虑;
本次选拔不接受已经参加过校际交换学生项目的学生申请。
三、选拔程序
1.学生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参见后文),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交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组织面试选拔,确定公派和自费交换生推荐人选;
3.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后送台湾嘉南药理大学审定最终名单。
四、相关费用
1.交换生按本校在校生标准向母校缴清各种费用,公派交换生赴台交流学习免交学费、住宿费,自费交换生需向接收学校缴纳学费7000元、住宿费3600元,共计10600元人民币/学期;
2.所有交换生需自理往返交通费、签证费、保险费、教材费及在台期间的其它费用,台湾的生活费大约为1500-2000元人民币/月。
3.派遣的交换生在赴台学习的前需向我校缴交国际交流基金1000元人民币,用以支付双方通讯和日常往来等维持项目运行的费用;
五、所需材料
1.个人简介;(无固定格式)
2.广东药科大学赴台湾高校交流项目申请表(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页-下载中心-出国出境栏目下载);
3.二级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4.其他有助于推荐自己的材料。
六、课程学习方案
1.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学习的课程及取得的学分学校予以承认。
2.为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交流学生在台期间修习的课程应符合学生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修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交流学生赴台前,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应对照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接收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情况、修读学分要求,以及相应课程的大纲或简介,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内容、学分相对比较接近的学习阶段或课程,填报《广东药科大学派出交换生选课申请表》(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页下载中心出国出境栏目下载);交换生赴台后课程如有调整,需及时报所在学院批准、备案;如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未能达到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的学分要求,在该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学生相应课程补修安排,可通过“个别辅导”的形式进行学习、考核,考核及格者即可获得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兰老师 欧阳老师
电话:3935208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教务处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