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申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不包括2019级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原则上上一学年度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奖励类别及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1人,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2.奖励标准
本科生一等奖每人6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三、申请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需学院签字盖章);
2.上一学年(2018-2019学年)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
3.个人简历;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
四、选拔程序
1.请各符合评奖条件学生于12月25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校港澳台办公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楼407),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dpuws@gdp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依照教育部给定的奖别和名额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差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4.未尽事情,请与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雪媚 电话:39352082。
港澳台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