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我校将于近期开展“教育部201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凡我校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在我校正式在册学习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参评学年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课程,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
5.参评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二、奖学金类别、名额、等级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3.三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三、申请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在校已读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四、选拔程序
请各符合评奖条件学生于12月26日下午15:0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校港澳台办公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北楼407),逾期不予受理。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按教育部给定的奖学金类别和名额进行差额评审,依据校内相关工作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评审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咨询方式
详细信息请浏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网页或联系:
港澳台办公室张老师,39352082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