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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7年度广东药科大学“海外名师项目”

发布者:  时间:2016-12-26 06:37:35  浏览: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我校创新强校工程,大力支持各二级单位聘请海外名师,引进国外智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我校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校现启动2017年度“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项目”(下称项目),是指由我校二级单位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下称项目专家)来校进行考察、访问、讲学、科研等交流活动。我校专项经费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聘请的项目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对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影响;

  3. 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4. 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者主要审稿人;

  5. 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者主旨报告人;

  6. 曾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图灵奖等);

  7.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8.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9. 我校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申报的项目应与申报单位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密切关联,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优先支持聘请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的海外单位专家。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于2017年11月底前能够执行完毕。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我校将择优资助项目专家来粤的国际旅费、专家工薪及食宿交通费用。每个获准立项的项目资助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

项目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项目专家国际旅费。指从项目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或工作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资助标准为1万元以内;

(二)项目专家工薪。指资助聘请的项目专家讲课费、咨询费等,资助标准为0.5万元以内;

(三)项目专家食宿交通费。指项目专家在粤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资助标准为0.5万元以内;

陪同人员产生的费用或超支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解决,不得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和日期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申请函

(二)《广东药科大学完海外名师项目计划申报表》;

(三)《广东药科大学海外名师项目执行情况表》(申报项目执行完毕后提交),并附上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海外任职证明等材料。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1月4日前报送我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我处邮箱。我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的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有关专家的意见,形成年度计划和资助方案,于明年1月底前予以批复计划。

联 系 人:兰涛 欧阳希 联系电话:020-39352082

电子邮箱:gdsohu@163.com odeliaxi@vip.qq.com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广东药科大学海外名师项目计划申报表.docx

附件2:广东药科大学海外名师项目执行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