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习资料下载

广东药科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5-05-09 14:32:56  浏览:

广药大〔2021〕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专业建设与课程教学的国际化改革,规范国际班项目的管理,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推动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涉外办学项目规范管理的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分互认学位联授国际班”(以下简称国际班)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办国际班的总体目标:面向国家发展战略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需求,以优势与特色学科为依托,通过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本科层次学分互认国际班项目,有效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和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以及先进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提升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第二章 国际班的设置与招生

第三条 计划开设国际班的培养单位,须提前填写《广东药科大学 xxx 专业国际班申请表》,并与国外大学合作协议书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已设有国际班的培养单位,须将《广东药科大学 xxx 专业国际班备案表》、与国外大学合作协议书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第四条 国际班的招生纳入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直接进行录取。计划招收国际班的培养单位须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将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与国外高校进行项目对接,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协助国际班所在培养单位完成派出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 国际班人才培养方案由国际班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并结合对国际班学生的有关要求完成初审,加盖相关培养单位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审核、备案。教务处负责国内学习阶段教学安排、学生在国内外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等。

第七条 国际班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国际班专业课程教学、学生日常管理(含国外学习期间)、学分及学位认定、毕业审核、就业指导等工作。国际班所在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对学生的学分及学位进行认定(含国外学习阶段)。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统筹负责国际班项目的学生在校管理,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学生进行出国学习前教育。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国际班项目的收费管理等工作,具体分配方案参照相应文件。


第四章 教学组织

第十条 国际班原则上采取小班授课,强化英语学习,逐步实行专业核心课程全英教学,鼓励使用外文教材、引进国际的课程及教师进行授课。教材选用和教学纪律不得违反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国际班的授课教师由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担任。

第十二条  国际班的教学由所在培养单位统筹实施。各培养单位根据每年各专业国际班实际人数进行分班。

第十三条  校内教师为国际班授课的课时数在职称评审中计入其总工作量,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完成工作量统计。


第五章 学分认定及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对于就读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国际班学生,按照“打包相近”的原则由国际班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在国外大学所修学分,并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学位评定。

第十五条 完成我校及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所有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与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国际班项目的学校收费包括专业学费、专业培训费两类。国际班学生在我校一至三学年学习期间应每年缴纳相对应专业学费、专业培训费;第四学年应缴纳相对应专业学费,同时缴纳国外对接高校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七条  专业培训费用于强化国际化课程教学,收取和分配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报备的收费标准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专业培训费用于国际班项目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论文设计、保障招生、国际化课程教学、师资国际化培训、外籍教师聘用、项目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优化国际班项目办学质量。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学生入读国际班后,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读满第一至三学年,期间不得转出国际班;国内学习三年后,学生成绩达不到国外合作院校录取要求,或个人放弃出国就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可转入相应或相近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出国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国外学习,可按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转回我校相关专业普通班学习,转出国际班的学生课程修读按普通班学生规定执行。


第八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条  国际班授课教师的条件须符合我校教师聘用规定,所聘任的外籍教师应有相应学位和职业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

第二十一条  国际班教学活动的管理按照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执行。国际班所在培养单位,作为教学质量管理的主体,应建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国际班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药科大学

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