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药科大学国际联合培养学生 (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6-04-21 16:47:01  浏览:

广药〔2011〕33号

广东药科大学国际联合培养学生

(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

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一)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开拓、国(境)外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的联络及指导和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手续等工作。

(二)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学籍管理,统筹国际交换生的培养计划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三)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派出本科生的学生事务管理。

(四)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相关的经费管理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课程选修及成绩转换的审定、派出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具体联系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六)研究生层次国际交换生的合作培养由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安排。

二、派出交换生

(一) 申请条件

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 选拔程序

1、信息发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并及时发布选拔信息。

2、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国际交换生项目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3、预审: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批。

4、审定: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学生处备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

5、申请及其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国外合作院校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并转交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组织派出交换生填写或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有关学生。

(三) 学籍管理

1、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定《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样式见附件)。《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2、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以学校与接收院校签订的协议为准,交换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交换期满逾期2周不回校注册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3、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若因自身原因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所在院校与接收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4、交换生的交换培养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即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基础,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专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三年。

(四) 课程修读

1、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学分不得少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2、学生申请赴接收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应对照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接收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情况、修读学分要求,以及相应课程的大纲或简介,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内容、学分相对比较接近的学习阶段或课程,填报《广东药科大学派出交换生选课申请表》。

3、交换生如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未能达到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的学分要求,在该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学生相应课程补修安排,考核及格者可获得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

4、交换生所修读课程成绩,应于交流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接收学校密封寄至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成绩单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生自行保,管一份由相关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存档,于该生毕业后与毕业成绩单一起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

5、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学习的课程及取得的学分学校予以承认,交换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全面测定合格,准予毕业。

6、交换生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及成绩不显示在毕业成绩单上,其学位审核只计在校学习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五) 成绩的转换

交换生可以申请对交流学习期间所修的课程成绩进行转换,由学生填写《广东药科大学交换生课程成绩转换申请表》提交所属二级学院审查,经审核的《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成绩转换申请表》原件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存档。

1、如果学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记载,则按接收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2、如果学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记载,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

成绩

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F

百分制成绩

98

95

92

88

85

82

78

75

72

68

65

62

55

3、如果学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4、如果学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75、55”分。

5、若有其它的计分形式,由教务处与二级学院商量确定。

(六) 境外管理

1、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4、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2周内向所属二级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接收交换生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我校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二) 接收交换生学院负责联系国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来华细节,安排交换生修读的课程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接收交接生来华的有关材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

(三) 接收交换生学院负责交换生在校日常管理与教育。

四、项目促进

(一)学校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帐户下设立国际交换生基金,国际交换生项目的有关费用由该基金代管、支出。

(二)学校从国际交换生项目学生所缴学费中提成10-15%,作为交换生项目的奖学金,资助我校获得交换生项目资格但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在对等的前提下设立奖学金,鼓励更多的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和交流。

五、有关费用

(一)对于国际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

(二)对于接收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可给予比普通留学生低10-20%的优惠。

(三)我校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校交纳学费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按期归国后保证金将全额退还给派出交换生。

(四)在等量交换、学费全免的情况下,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当在出国前支付该项目规定的费用,用于对方交换生在我校的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支出。

(五)对于来自某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换生的费用问题,可采取适当的灵活措施。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主要适应本科生层次的国际交换生管理,研究生层次的国际合作培养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 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生项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 东 药 学 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国际交流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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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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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