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5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二、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学制期限内全日制香港、澳门本科生。
三、奖学金类别、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奖学金类别及名额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1人,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6人。
(二)奖励标准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1.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填报相关表格:
(1)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填报“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录入表(附件2)并发给学院辅导员;
2.上一学年(2024-2025学年)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
3.个人简历一份;
4.本学段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须与“曾获奖励情况”一栏内容一一对应,原件需经院系核实无误);
(二)院系审核、推荐
5.院系须对学生进行严格政审并填写政审意见(附件3);学生申请表“曾获奖励情况”一栏填写内容须为本学段获得,院系要一一对应审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无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填写院系审核意见。
6.院系审核学生发来的“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录入表(附件2),继续填写院系部分,将多个学生的信息录入表汇总成一个表。
7.以院系为单位提交:(1)上述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2)“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录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gdpuws@gdpu.edu.cn;(3)政审意见;(4)2025年港澳台奖学金参评材料提交表(附件4)。
五、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参评学生的上述纸质申请材料由院系统一于10月24日前报送至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大学城校园教学楼C202),逾期不予受理。获得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予参评本奖学金;往年已获得本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学校依照广东省教育厅给定的奖学金类别和名额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推荐获奖名单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39352082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 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政审意见
4. 2025年港澳台侨奖学金参评材料提交表
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