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申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学制期限内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不含2024级新生)。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类别及获奖名额
1.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2.台湾本科生奖学金:三等奖1名。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流程
1.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务必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院审核情况表》并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附件3);
2.上一学年(2023-2024学年)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
3.个人简历一份;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原件需经院系核实无误);
5.院系对学生填写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院审核情况表》进行审核并进行政审,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6.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推荐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dpuws@gdpu.edu.cn。
五、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由学院统一于11月1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大学城校园教学楼C202室),逾期不予受理。往年已获得本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学校依照广东省教育厅给定的奖学金类别和名额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39352082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3.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学院审核情况表
4.院系2024年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
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