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公告通知

广东药学院因公派出办事指南

发布者:  时间:2013-11-05 02:25:16  浏览:

一因公出访范围

1.教职工短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一个月以下);合作研究、短期讲学(半年以下)。

2.教职工短期(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两次、六个月多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短期(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两次)因公赴香港、澳门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等。

3.教职工、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因公赴台湾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合作研究、短期讲学等。

备注:

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循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1)教职工长期赴香港、澳门合作研究、讲学、读书进修。

(2)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出国,赴香港、澳门合作研究、读书学习。

2.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申请报告,并办理有关因公出访手续:

(1)教职工长期(一个月以上)出国、赴台湾合作研究、讲学、读书进修。

(2)教职工长期(连续一个月以上)赴香港、澳门工作。

二因公出国、赴港澳申办程序

1.出访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因各领馆办理签证所需时间不同,具体情况请向外事处咨询)向外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广东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出访人员资料表》(表格请到外事处领取)。

(2)邀请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中文译文三份。邀请信必须由出访国或地区本土发出,包含下列内容: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访目的、地点、时间、期限、费用来源等情况。

(3)日程安排一式三份,中文译文三份。(出访一个国家一般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不超过10天,一次出访不能超过3个国家,总天数不超过12天。)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必须是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若非本市身份证,必须提供本人的本市户口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

(5)按要求提供合格相片。办理因公护照者,请提供大一寸白底正面免冠光面近照1张,头部宽度为21X24mm,头部长度为28X33mm,签证相片视各国情况而定(详情请向外事处咨询或查阅"各国使领馆签证要求");办理因公通行证者,请提供大一寸淡蓝色正面免冠光面近照3张。在所有照片背面中间位置注明本人的姓名。

(6)赴日本者需提供日本本土发出的"三书"(招聘理由书、身元保证书、滞在予定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以及邀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誊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如是日本的大学教授发出邀请,则需提供该教授的"在职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7)办理随团出访的申请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两份。

(8)出访者需按照《广东药学院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规定》的要求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30万人民币或以上,并将保险单送交外事处。(为了方便出访者,外事处可代为购买学校选定美亚保险公司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

2.由外事处上报有关部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再上报广东省外事办公室审批(需时约两周)。

3.申报获批后,由外事处为出访者备齐材料代办护照签证手续或通行证签注手续(所需时间为5个工作日至一个月不等,视各国签证要求而定;办美国签证需提前45天预约面谈)。

4.出访手续办好后由外事处通知出访者缴纳办证费,取证。

5.出访者必须在出访归来5天内将证照交回外事处,个人不得保存因公证照。若未交回旧证照,不能办理新证照。出访者还需向外事处提交出访情况小结,以便学校能及时掌握对外学术交流的动态。

6.因公务出国审批时间仓促,寒暑假期间停止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等特殊情况。

7.回国后,因公出访人凭国外邀请信、会议通知等证明函件以及《广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到财务处报账。

三因公赴台湾地区申办程序

1.出访者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需提前六个月)向港澳台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广东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赴台人员审查表》一份,副厅级或以上者此表一式两份(表格请到港澳台办公室领取)。

(2)台湾方邀请信一式三份。邀请信应包含下列内容: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访目的、地点、时间、期限、费用来源等情况,如邀请信上没有说明费用情况则请另行提供费用证明。邀请信中不能出现"民国年号"、"中华民国"、"R.O.C."、"中央"、"全国"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字样。

(3)台湾邀请单位简介一式三份。

(4)在台湾期间行程安排一式三份。如参加学术会议,还需提供会议的议程安排一式三份。

(5)赴台人员名单表一式六份(此表请到港澳台办公室领取)。

(6)大陆被邀请人员总名单一式三份。

(7)出访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赴台旅行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9)赴台从事科技合作研究者,需填写“赴台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表格请到外事处领取),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各一式三份,内容涉及双方责任、成果分享等,并声明合作研究项目不涉及保密事项。

2.由港澳台办公室上报学校有关部处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再上报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立项。

3.待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立项后,港澳台办公室将赴台人员审查表交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上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4.出访者持以下材料到广东省公安厅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下载表格)

(1)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件复印件(请将批件复印件一份送港澳台办公室存档)。

(2)赴台旅行证复印件。

(3)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日程表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一寸蓝底彩照两张。

5.出访者必须在出访归来5天内向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出访情况小结,以便学校能及时掌握对外学术交流的动态。

备注:我校人员参加外单位组团赴台湾的申办立项程序:

1.由组团单位发正式的征求意见函给学校,出访者开始办理校内的申请手续:填写《广东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赴台人员审查表》一份,副厅级或以上者此表一式两份(表格请到港澳台办公室领取),附上组团单位来函一起交由港澳台办公室上报学校审批。

2.待学校批准后,由港澳台办公室正式复函组团单位,然后由组团单位统一向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申办赴台立项的有关手续。

3.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立项后,出访者将"赴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立项的批复件"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拟文上报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4.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下达"赴台确认件"并转给组团单位后,由组团单位统一请台方办理"赴台旅行证",并将"赴台旅行证"的复印件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