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我校将于近期开展“教育部201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现将我校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且必须符
合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名额、等级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1名,奖学金每年每生5000元;
2、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年每生4000元;
3、三等奖2名,奖学金每年每生3000元。
三、申请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在校已读课程成绩单及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表(一年级学生提供高考成绩单);
3、个人简历;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四、选拔程序
请符合评奖条件学生于12月30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校港澳台办(行政楼北楼407),逾期不予受理。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按教育部给定的奖别、名额进行差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评审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咨询方式
详细信息请浏览国际处网页或联系:
港澳台办公室张老师39352082 gdpuws@gdpu.edu.cn
港澳台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