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公告通知

关于寒假期间因公出访申请受理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1-09 09:09:28  浏览:

各单位:

由于因公出访涉及的环节较多,相关的审批、报批、办证手续须经校内多个职能部门及省外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省公安厅等上级主管部门,耗时须1-3个月不等。为确保寒假时间(1月16日至2月18日)上述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请按照以下时限提交申请材料:

请近期需要办理因公出访手续的单位、教职工及学生,将有关材料于1月13日(星期五)之前或2月16日(星期四)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北楼407室)。

1月13日(星期五)至2月16日(星期四)期间,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审核因公出国(境),办理有关公示及审批、报批手续,办理因公护照(含签证),办理因公通行证(含签注),不再受理新的因公出访的申请。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上级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因公短期赴港澳申请材料须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能启动报批程序。

2.因公短期出国,须至少提前2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因公短期出访美国和大部分欧洲国家,须至少提前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3.因公短期赴港、澳,须至少提前1个半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4.因公短期赴台,须至少提前2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以下人员因公赴台,须至少提前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教职工或学生赴台进行科技合作研究(另须报省科技厅审批)。

5.其他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请查看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办事指南”栏目。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