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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7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12-01 08:43:16  浏览:

各学院:

为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我校将于近期开展“教育部2017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生(不包括2017级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参评学年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课程,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

7.参评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二、奖学金类别、名额、等级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2.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三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申请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在校已读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

四、选拔程序

请各符合评奖条件学生于12月4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校港澳台办公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北楼407),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按教育部给定的奖学金类别和名额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差额评审,依据校内相关工作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评审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港澳台办公室将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本人。本奖学金解释权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负责。

五、咨询方式

详细信息请浏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网页或联系:

港澳台办公室张老师,39352082

附件: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